2006年5月12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五版:副刊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我第一次敲法槌
王良元

  尽管我多次踏进我熟悉的审判庭,感受法庭的威严和庄重,但是当我端坐在审判台正中高高的椅子上时,仍有一种特别的感觉,威严中透露出几分紧张。
  今天,我担任一个案子的审判长。
  自从通过了司法考试,我这个法院的纪检组长,同时被任命为本院的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有了法官资格后,因为工作分工的关系,除了参加审委会讨论外,一年多了,没有坐在法庭的审判席上审过案子。
  今天,也是我第一次穿上法袍审案。
  无数次了,我坐在台上,面对台下的听众,泰然自若地传达文件、发表自己意见。但今天,我背后的墙上,高高地悬挂着鲜红硕大的国徽,身上穿着象征法官威仪的法袍,面对的是台下别样的听众,肩上承担的是别样的责任,所以心情未免有几分沉重。
  这是一起森林失火的案子,刑事附带民事。被告是一个60岁的老头,看上去清瘦而显得精明,为被告辩护的是外地的一位律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是一群因被告失火烧毁果木要求赔偿的村民,男男女女,16个,年纪也多与被告相当,他们没请律师。
  在书记员宣读完法庭纪律后,我高高地举起了法槌,宣布开庭。
  审查完被告的身份,我开始核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的身份。第一个叫到的原告是位老太太,我让她报上姓名、出生年月和住址、身份,老太太竟站在那儿发呆!我又加重声音重复了一篇,她说她没听懂身份是啥意思。不得已,我翻出附带民事诉状,一个一个地念他们的身份,然后让他们回答是或不是。终于核对完毕,我告知原告有申请回避的权利,问他们要不要申请回避。可想而知,对于“回避”这个词,在他们看来,比“身份”之类不知要难理解多少倍了。我又是比划又是举例,不知化了多少口舌,他们才说出了“相信法庭公正”几个字,回避问题总算解决。接下来我又告知其他有关诉讼权利,问他们听懂没有,这下,他们倒是异口同声地回答“明白”——其实,谁知道他们真的明不明白?
  挤占了大量的时间用于“跑龙套”的前期程序后,终于可以开始法庭调查。我正认真地听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坐在我右边的审判员接过法警递来的一个条子,看了一眼后传给了我。我低头一看,只见上面写着:审判长,请规范庭审用语,应当用普通话庭审。这时,我才突然意识到,刚才我说的都是地方方言,因为我面对的原告是一群土生土长的村民。方言对他们也许更合适,然而,法庭上也有听不懂方言的人,比如那位辩护律师,还比如旁听席上那位开庭前问我能不能拍照而被我谢绝的记者。
  众“耳”难调。我在想,一种语言,面对不同语言群体的人,就像一种判决,要让利益对立双方都能接受,这是多么的困难啊。“胜败皆服”,对法官来说,就像一种语言要让不同语言地域的人都能听懂一样,法官要做出怎样的努力?但是,正如司法是一种规则之治,庭审语言也应当是规范语言,因此,我将条子也传给了左边的审判员。只是我知道,我不得不用更多的时间和语言、更多的耐心和技巧来解决语言交流的障碍,让当事人双方及其辩护人听明白。
  一个并不十分复杂的案子,整整审了一上午,审得我口干舌燥。我终于明白,当一个法官真的不容易,许多时候,你不仅要关注事实和法律,更要关注那些事实和法律之外的东西。法官不仅要有良好的法律知识,更要具备法律知识之外的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和机智灵活的审判艺术。
  随着我又一次法槌的敲响,庭审结束了……